1、课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或设计方案比较、选型分析等)
查尔斯•W•切斯纳特是二十世纪初著名的美国黑人作家,他受到杜波依斯和布克•华盛顿等人的影响,投入到美国泛非运动的文学战场中。他生于克利夫兰,成长于当地的黑人社区,对美国内战后黑人的生活方式有着细致的观察。他尤其善于刻画黑人内部的矛盾,短篇小说《他年轻时的妻子》是他的代表作,其中他首创性的提出了“肤色界限”这一问题。
切斯纳特的作品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黑白混血现象在十九世纪末的美国,尤其是美国南方,极为普遍。在这篇小说及其同名小说集中,切斯纳特尤其着眼于“亦黑亦白”人群的身份认知问题。在他看来,“混血问题更为复杂,更为难以处理”。然而,“混血”问题在当时的美国社会过于尖锐,黑人和白人群体都不愿意对其过分干预,以至于这部作品一度备受冷落。出于以上原因,对于这部小说的研究还很少,本论文试图从肤色边界模糊人群的自我认知与身份意识觉醒的角度出发,探讨《他年轻时的妻子》中的不同肤色的角色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分析肤色在塑造人物、刻画内心活动、揭示主题等方面起到的作用,进而细化美国黑人内部的分类,并探讨由于不同肤色而产生的黑人族群是如何成功自我觉醒的。
肤色问题,一直是美国社会的核心问题。通过肤色划分不同的社会群体,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引发了不少社会运动。自1861年美国内战开始,黑人平权运动在美国逐渐展开,虽然黑人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却至少得到了整个美国社会的重视。发展到二十世纪初,切斯纳特开始关注更为细节的问题,即“混血儿”的问题。他认为,即使在黑人中,混血儿的地位也相当尴尬——他们自视甚高却处处遭受排挤,他们不甘与纯黑人为伍,白人社会也不愿接纳他们。《他年轻时的妻子》就突出的刻画了这一矛盾。作者将这些混血儿聚集在“蓝血精英”俱乐部,并依照他们的“白度”划分地位。作者根据想要表达的主题选定相应肤色的人群,再通过这些人的行为,促进主题的表达与升华。
《他年轻时的妻子》借助时代背景、人物关系和种族问题的结合,描绘出美国二十世纪初一群受到忽视的社会族群“混血儿”的生活场景,并通过一系列的事件,展现了男主人公寻求自我身份认同之路,揭示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一特定社会族群自我意识觉醒的可能性。本论文将通过对这一文本的分析,探究美国混血人群自我意识觉醒的方式、困难以及所承载的社会意义。
2、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
课题任务:
1)仔细阅读文本,找出文中肤色的出处与运用方式
2)探索不同肤色人群自我意识觉醒的方式
3)探讨作者如何利用肤色表现主题
重点研究内容:
1. 找出文中肤色的出处与运用方式
1)“蓝血贵族”俱乐部的含义。小说一开始就点名了事件发生的地点是一家名为“蓝血贵族”俱乐部的黑白“混血儿”聚集地。蓝色在英语语境中有多重的含义。首先,蓝色象征着高贵。以此为名体现出了这些“混血儿”对自己出身的优越感,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社会底层的黑人,而是“高级”的白人,只是掺了一些杂质。同时,蓝色象征着忧郁。这一名称也同样暗示这群人不为任何一个社会族群所接纳的尴尬处境。
2)棕色皮肤的含义。小说主要描述了黑白混血的“棕皮”人群,不仅男主人公是一个“棕皮”,俱乐部的成员大部分也是“棕皮”。 他们的棕色皮肤就是自己进出俱乐部的信物,也是他们在社会中被定位的标志。小说的主人公认为凭借自己独特的出身,就能够在黑人和白人之间都受到礼遇,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他难以融入任何一种社会。同时,他却能通过自己纯正的“棕”肤色,在俱乐部中获得了声望。这正说明了这是一个自洽的群体,他们并未获得大社会的认可,而只是龟缩在自己的小角落相互吹捧,聊以自慰。棕色的皮肤代表了一个社会阶级,也正因这个阶级的特殊性,增添了小说内涵的深刻性。
3)白色皮肤的含义。在小说中,主角莱得先生一直倾慕于一位白人女性。他在俱乐部里为她开了一场误会,并打算向她求婚。在当时的美国,种族隔离制度依旧普遍,莱得先生的爱面临难以逾越的鸿沟。白不仅代表了肤色,更体现出了社会阶级。同时,白色也象征着理想,即莱得先生想跻身上流社会的梦。
4)黑色皮肤的含义。小说题目中的“妻子”正是一位纯正的黑皮肤。在小说中,黑皮肤不仅代表着较为低贱的下层人,黑人,更象征着俱乐部成员极力想要摆脱的他们引以为耻的过去。然而,一个人无论如何想要摆脱过去,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唯有胸怀开阔的接受自己的过去,自己的根,才能算得上真正的成熟。这也是莱得先生最后决定与结发之妻破镜重圆的原因。故而,从这个角度看,黑色象征的正是小说主人公及俱乐部成员们的自我身份意识。当莱得接纳了自己的黑人妻子后,也就意味着他接纳了自己生命中“黑”的部分,体现了他自我的觉醒。
2. 探索不同肤色人群自我意识觉醒的方式
1)莱得先生。莱得先生作为小说的主人公,一直以来都是“蓝血贵族”俱乐部的核心。在小说的前半段,他一直仰慕并追求一位白人女性,并策划在舞会上向她求婚。直到他的结发之妻前来找他,对他诉说他们年轻时的故事,唤醒了他对于过去的想念。在他仔细的思考过后,终于决定和结发妻子破镜重圆,完成了自我意识的觉醒。
2)丽莎。丽莎正是莱得年轻时的妻子。她是小说人物中最早完成自我意识觉醒的一个。她早年是白人家中的奴隶,在战争后得到解放。虽然战后黑人的地位依旧底下,然而她却能做到自尊自爱。在别人侮辱她丈夫的时候,她能站出来正面反驳;在丈夫外出多年不归的时候,她勇于独身前往寻找。这样的一个坚强、独立又稍显老派的人物形象,正是作者对于当时黑人,尤其是黑人女性形象的理想型刻画。
3. 探究作者如何通过肤色表现主题
1)小说的主题。《他年轻时的妻子》通过对“蓝血贵族”俱乐部领袖莱得先生在两位女子间选择的描写,体现了莱得先生是如何在自身身份边界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对自我进行反思,并最终完成了自我意识的觉醒。小说表达了在二十世纪初的社会情况下,黑白“混血儿”群体的生存现状,并展示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是如何努力奋斗改变自我命运的。作者通过对这个族群的刻画,深刻的揭示了美国黑人问题中的一个微小却重要的方面,表达了对黑人应当自爱的呼吁,也完成了作者自己对黑人身份的回归。
2)肤色如何展现主题。小说的主人公莱得先生一直面临黑白抉择的困境。他认为“虽然白人社会目前并不接纳他,然而这一天迟早到来;融入黑人社会简单一些,可就是一种退步了”,他希望能够通过和迪克逊太太的结合,使得自己更靠近白人社会,即所谓的上流社会。莱得先生结发之妻丽莎的出现,使得莱得先生面临选择,他回想起往事,会想起自己的黑人身份,并决定和结发妻重修旧好。这一选择,不仅是对配偶的选择,更是莱得先生对自我身份的选择,他选择回归黑人社会,选择了自己的“根”。迪克逊太太的“白”,莱得先生的“混血”,丽莎的“黑”正体现了社会中存在的三个阶级。莱得先生的选择完成了对自身的回归,深化了作者意图表达的黑人自我意识觉醒的主题。